婚纱影楼离职员工获取精神赔偿
某婚纱影楼为了广告宣传,给影楼的两名员工拍了一套婚纱照并公开展示,并且在其中一名影楼员工离职后继续使用。 为此,当事人婚纱影楼离职员工鲁女士认为自己承受了很大压力,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。近日,在密云法院调解下,鲁女士得到了4800元赔偿金。 2007年7月,鲁女士到密云这家影楼工作。同年8月,鲁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员工拍了一套婚纱照,并将照片放大制作成橱窗广告,悬挂在影楼,同时还将该套照片制作成一本7寸相册供客人预览。同年11月,鲁女士离开该婚纱影楼到其他单位工作,但婚纱影楼仍将这套照片进行商业使用。 鲁女士称,自己的丈夫偶然间发现了这套照片,十分不满,夫妻间为此多次发生争吵,对夫妻感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而且鲁女士的亲友发现该套照片后也议论纷纷,严重影响了鲁女士的日常生活,因此要求该婚纱影楼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,并公开道歉。 婚纱影楼认为,鲁女士索要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金额过高,而且这套婚纱照的拍摄和使用是事先经过鲁女士同意的,因此不同意公开道歉。 |



